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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材料装修 逾期未付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6日 贵阳合同律师  
  为结婚无钱装饰新房,便赊购材料进行装修到期未付款,被告上法庭。7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胡永辉偿还张海涛材料款9700元。

  2008年9月,胡永辉因结婚要将自己的新房重新装修,因无钱便与装潢店的老板协商,其新房由张海涛负责装潢施工,装修材料也在其装潢店内赊购。张海涛按约完成装修工程后,经结算,材料款及装修工资共计9700元,胡永辉承诺该欠款保证在其结婚后一个月内付清,并出具欠据。2009年4月胡永辉登记结婚。但其婚后一个月的期限已过,胡永辉拖欠不给,经张海涛催索,胡永辉以结婚花费较大,现暂时无钱为由,要求延期,遭张海涛拒绝,张海涛诉请法院要求给付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海涛为胡永辉装修新房,所欠材料款等属实,有胡永辉的欠据为证,胡永辉未履行自己的承诺,逾期未付,实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张海涛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应以支持。

  法院据此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