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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消费者遇不合格液化气可索赔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日 贵阳合同律师  
今后,由于供气企业提供的钢瓶及其安装出现问题,影响用气的,市民可向供气企业索赔。从今日起,《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示范文本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市场上存在大量不合格钢瓶的问题,示范文本中明确,供气企业应向用户提供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并对钢瓶的安全全面负责。供气企业提供的钢瓶及其安装出现问题,影响用气的,企业将赔偿消费者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200万户左右。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对相关安全知识却了解甚少,在供气企业送货时缺乏必要的核实监督,在使用过程中也往往未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去年,本市就曾发生多起餐饮经营单位、施工工地因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在检查中也发现,市场上不仅存在着供气缺斤短两问题,更充斥着气质低劣的液化石油气和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极易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并引发安全事故。

  此外,文本围绕减少交易纠纷和安全事故隐患的目的,特别强调了双方的安全责任,例如要求供气企业如发现用户有违反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危害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时,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记入用户档案。

  如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用户拒不改正时供气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有义务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