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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情侣公证忠诚协议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7日 贵阳合同律师  

  核心提示:苏州一姑娘为了在今后的婚姻中更多地保全自己的权益,拉着男友走进了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为他们所签下的“忠诚协议”做公证。而公证人员直接否决了这个协议,因为这样的协议更多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缺乏法律依据。

  女方要求签订夫妻“忠诚协议” 遭到公证处否决

  约定男友结婚后不能打女方、工资上交、不能找小三,若男方违反协议就净身出户。

  小韩(化名)是一个酷爱网络交友的女孩子,自己加入的QQ群就有十多个,经常和网友聊得不亦乐乎。因其性格较好,她很快就在网络中结识了自己现在的男朋友小李(化名),两人相识不久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由于两人是因网络认识,老家又相隔千里,都是来苏州工作的,小韩对男友的了解不深,所以小韩感觉没有安全感。此外,小李长相不错,嘴巴又甜,也喜欢上网,而且很讨女孩子喜欢。小韩担心结婚之后,男友还会在网络上与其他女孩子有瓜葛,“万一再来个婚外情,我可受不了”。

  得知小韩的苦恼后,闺蜜给她出了个主意。闺蜜说,为给婚姻上层保险,小韩可以和男友在婚前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男友结婚后不能打女方、工资上交、不能找小三等,若男方违反协议就净身出户,另外还要赔小韩一笔青春损失费。小韩说:“听说,经过公证的协议一般可以作为证据直接被法院采信。”小韩觉得这个主意很好,于是就和男友来公证处,要求做夫妻“忠诚协议”公证。

  到了苏州市公证处后,小韩刚开口询问,就被公证员直接否决了:“你这不能做公证”。小韩一听就有点急了,非要公证处给个说法。公证员说:“你们情侣之间的忠诚协议更多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公证处不予办理。”

  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不合法就没办法进行公证

  随后,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苏州公证处公证员,他说:“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没有法律意义或是不真实、不合法,我们实在没办法进行公证。”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像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都可以。比如除了常见的房屋继承、赠与、委托公证之外,办理婚前财产约定或夫妻财产约定是可以的。另外,生活中的电子证据也可进行公证,比如网络邮件、手机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