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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先扣利息等同减少本金

发布时间:2017年3月8日 贵阳合同律师  

  新余刘先生:去年3月,我借给朋友张某3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10%,并在当时付本金时扣除了3000元当利息。到了还款时间,我多次催张某还钱,张某总以目前无力偿还为由拖欠。日前,张某主动告诉我,有法律规定他只欠我27000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宋某实际向李某交付借款1.23万元,因此,李某应当按照此数额向宋某履行返还义务,并承担相应利息。法院遂判决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宋某借款本金1.2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