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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合同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5日 贵阳合同律师  


  

  一、定义

  1、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内资生产企业。

  2、进料加工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的退税业务。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四、程序

  1、合同备案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应根据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和通关手册的有关内容,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生成申报软盘,在第一次进料之前,于合同登记的当月向主管征收分局申报“免、抵、退”税时,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海关报关管理系统打印的通关手册;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生成的申报软盘。

  2、合同核销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合同执行完毕,根据海关核销后出具的《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将有关核销资料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征收分局办理进料合同核销手续。企业提供以下合同核销资料: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复印件;

  海关报关管理系统打印的通关手册;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

  3、合同延期

  海关批准企业进料合同延期,企业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时提供变更的进料加工合同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等资料办理合同延期。

  生产企业因海关未出具结案表等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合同核销,企业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时提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合同延期核销申请表》办理合同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