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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贷款”买了不存在的房 疑被冒用身份

发布时间:2017年5月31日 贵阳合同律师  

银行不承认原告陈述的事实 认为其确实贷了款 男子将银行告上法庭

本报深圳讯 近日,湖北人冷先生惊奇地发现自己11年前竟在深圳贷款买房了,而且因为没按时还贷,在银行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经过调查,他发现这套房子竟然根本不存在。在与银行协商未果后,冷先生委托律师将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告上了法庭,索赔35万元。昨日该案在深圳福田法院开庭审理。

银行一方并不承认冷先生所陈述的事实,认为从目前的资料显示,冷先生确实在该行贷了款。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案情:11年前在深圳贷款购房

昨日,冷先生的代理律师金郁森介绍,冷先生十五六年前曾来深圳探亲丢过身份证,之后再没来过深圳。

2009年,在国外工作的冷先生准备在老家宜昌买套房子,却遭到银行拒绝,理由是他的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从来没办理过任何信贷业务的冷先生觉得不对劲,于是到人民银行打出个人信用报告单。这时才发现,自己1999年在深圳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子,并且因为逾期未还款,留下了11笔不良信用记录。

金郁森说,有人以冷先生名义购买了布吉镇某花园1栋1216房,但经过实地查探和到国土部门查询,这套房产根本不存在。同时,有人以冷先生名义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1999年6月,广东发展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与假“冷先生”签订了该房子贷款的合同。

庭审焦点:焦点1:房产是否存在

原告方称,曾到布吉镇该处花园走访过,物管证实并没有所谓的1栋1216房。随后,又到国土登记部门查询过,都没有该处房产的资料。银行给一套不存在的房产发放贷款,审查监管不力,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银行方则回应,有该处房产。按照银行去国土部门查询的材料,该处房产仍处于抵押状态,所以并没有形成初始房产数据。

焦点2:贷款资料签名是否伪造

原告方称,冷先生从没有去银行贷款,这些贷款合同上的签名都是伪造的。

银行方则回应,贷款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这些证据链都可以证明,冷先生确实贷了款。

焦点3:是否开发商惯用伎俩

原告方认为这是典型的开发商做假信贷的案例。

被告银行方则表示,即使冷先生所陈述的事实成立,他也应为自己没保管好个人信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