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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阴阳合同宁愿买卖不成 也不要铤而走险

发布时间:2018年6月5日 贵阳合同律师  
     我最近接到了房产中介的通知,有人对我挂牌的一套房子有购买意向。我们接洽了几次后,对方表示愿意购买。我们最后谈定的房子价格为105万元,对方对这个价格也表示认可,但是希望在签正式合同时,我写87万元,这样双方都可以少缴税。然后,我们私下里可以再签一个105万元的合同,他会按照105万元分期付款给我。我虽然对逃避缴税的行为并不太认同,但为了促成这次交易,我还是很想按照他的办法行事,不知道可行与否?

 
    律师答疑:房产交易税值提高后,很多人都动起了“避税”脑筋。签订“阴阳合同”是一些人愿意采用的方式 ,但是“阴阳合同”可能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

    你们签订的是两份合同,但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的是那份低房价的合同,万一到时你们发生纠纷,是以那份在房产中心办理过户的合同为准的。对方很可能在将房屋权益转让给他之后,以低价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房价支付房款。法院只会按正式的、提交给房产部门的合同进行判决处理,意味着你们私下签订的另一份合同是无效的,那你的利益就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另外,你们签订“阴阳合同”不是你们之间私人的问题,还涉及到国家的财政、税收的管理。财政和地税等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实际成交价格”会进行审查,一旦查出你们的这种行为,你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所以,签订“阴阳合同”完全可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律师奉劝读者遇到这种情况,宁愿买卖不成,也不要铤而走险。